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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4791099.shtml

載人、違停、未裝燈…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

騎自行車風氣正盛,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,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,載人、放雙手、超速等都要受罰,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。

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,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,希望各界提出看法建議,仍有討論空間。
討論前是不是官員自己執行看看, 一週花三天試騎, 上班日上下班時間與夜間河濱, 周六白天晚上市區, 周日白天晚上河濱 

官員強調,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,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,新法是將「機慢車」定義更明確化,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。

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,自行車未裝置煞車、鈴號、前燈光(白色)及後反光(紅色)裝置,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,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;若附載坐人、載物高於肩部、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,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請問鈴號是要比照汽機車喇叭的分貝數嗎??
台天騎乘也需要前燈光與後反光裝置嗎?

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、標線的人行道、騎樓行駛,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、不靠右行駛、逆向行駛、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、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、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、違規停車等,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。
單車速度與汽機車速度差越大,被撞的機會就越高
長跑的時速就15km/hr了, 要不要裝個碼錶實際騎看看
不然以後實施的時後,派人在橋下收錢就賺不完了
如果人行道真的不適合騎單車的話,那就全面禁止在人行道騎單車吧

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、公車站牌、消防栓前後五公尺,或停放於行道樹、標誌桿、電線桿、路燈桿、郵筒、欄杆等,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,都將移置處分,並得以破壞其鎖。

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,五日無人認領時,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,未領回者公告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,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。
請問那究竟可以停哪裡??看起來高級又不實用的單車停車架嗎??
請問是要怎樣通知?
如果東罰西罰比買一台新的還貴,那就定期去買拍賣貨就好了

陳慶誠表示,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,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,北市監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,車主可自主性登錄。

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,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來源可信資料,並填具切結書,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,即可將車領回。
建議可以擴大辦理,皮包,鞋子,衣褲,手錶,都應該隨身攜帶身分證與足以證明所有物來源的可信資料,以保障各位民眾的權益

自行車違規整理.jpg
1. a. 未安裝煞車應該要處罰單車商 
    b. 鈴聲無用
    c. 燈光反光裝置夜間才需要
2. a. 請車商停止袋鼠車之生產
    b. 規範廠商貨架安全載重不得超過20公斤(超過20公斤即壞損)
    c. 請禁播練習曲,或強制在片中說明男主角騎單車揹吉他是違法行為
3. 請規劃禁止汽機車進入的自行車專用車道,以免過大的速度差造成的車禍
4. 請於有停車需求處規劃單車停車場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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